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的原则是什么?
2022-12-21 07:43:56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一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(3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(4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(5)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(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(7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